廖學鎰獎學金申請及頒發細則

八十五年四月廿一日管理委員會核備

      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大氣科學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八年二月十日管理委員會核備

一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廖學鎰文教基金管理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獎學金每年獎勵總額上限為陸萬元,由「廖學鎰文教基金」提撥。

第三條:本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在學學生。

第四條:本獎學金分兩類,甲類每名至多貳萬元,乙類每名伍仟元,名額各若干名。

第五條:本獎學金之申請及評審標準。

1.資格:大二、大三、大四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為全班前三分之一者。

2.所需文件:老師推薦函,申請表,上學年之本校成績單(正本),參與大氣科學活動(含研習心得與成果)報告一份。

3.申請手續: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所需文件及相關資料,送至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辦公室。

4.評審標準:學業成績、大氣科學活動報告(含研習心得與成果),各佔百

                   分之五十。

第六條:本獎學金的評審方式。

1.本獎學金的申請、初審及推薦,委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辦理。

2.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學術組委員會負責評審。

第七條:本獎學金於隔年的國立中央大學校友新春團拜活動頒發。

第八條:本細則經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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