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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紀念江火明老師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99.1.7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2.7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1.1.15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第一屆畢業系友提供,為紀念江火明老師, 鼓勵學子勤學向善為宗旨,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之保管存放,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第一屆畢業系友代表負責。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系組成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理。

第四條 名額及金額:每年名額至多三,每名金額新台幣至多壹萬元

第五條 申請資格:

(一)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學生,且學期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

(三)對本系系學會或學校公共相關事務及活動具服務熱忱,並有具體事蹟者。

第六條 申請日期:每年12月底前申請辦理。

第七條 請手續:於申請截止日前備妥以下相關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彙整備審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自傳。

(四)清寒證明或自行敘明。

(五)老師推薦。

(六)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

第八條 本獎助學金定於每年國立中央大學校友新春團拜活動時公開頒發。

第九條 本辦法之修正,依本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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