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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紀念江火明老師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99.1.7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2.7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1.1.15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第一屆畢業系友提供,為紀念江火明老師, 鼓勵學子勤學向善為宗旨,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之保管存放,由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第一屆畢業系友代表負責。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系組成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理。
第四條 名額及金額:每年名額至多三名,每名金額新台幣至多壹萬元。
第五條 申請資格:
(一)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學生,且學期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
(三)對本系系學會或學校公共相關事務及活動具服務熱忱,並有具體事蹟者。
第六條 申請日期:每年12月底前申請辦理。
第七條 請手續:於申請截止日前備妥以下相關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彙整備審。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自傳。
(四)清寒證明或自行敘明。
(五)老師推薦。
(六)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
第八條 本獎助學金定於每年國立中央大學校友新春團拜活動時公開頒發。
第九條 本辦法之修正,依本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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