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6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進入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以下簡稱大氣系)大學部就讀,特設立「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核獎對象:具政府機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簡稱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簡稱個人申請)、或大學考試入學(簡稱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就讀之大一新生。

第三條申請標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錄取進入大氣系,且甄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二、經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其加權後之入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第四條 核獎與頒發辦法

一、本獎學金委由大氣系初審、推薦,由本會學術組委員會審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至多兩名,每名總獎學金新台幣十萬元。

三、獎學金核發:大一第一與第二學期各頒發新台幣五萬元,但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者,取消第二學期之獎學金頒發。

四、第一學期於每年10月核發;第二學期於每年 3月核發。

五、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於獎學金頒發前休學、退學、轉學者,取消獎學金頒發,但遇有特殊事故休學,經審核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經費由本會募款支付。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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